余典范、王超、陈磊:政府补助、产业链协同与企业数字化

发布时间:2022-10-26

政府补助、产业链协同与企业数字化


余典范  王 超  陈 磊


摘要:本文基于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互促的视角,在对数字化产业链协同进行理论机制分析的基础上,利用2008—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城市层面数字企业补助对其他企业数字化的影响。研究发现:对数字企业的补助能够通过产业间的传导,为其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赋能。经济意义上,数字产业的补助具有正向的普惠性。统计意义上,数字化补助对非国有企业、服务业企业、成长期企业以及所在城市数字化关注度低的企业作用效果更为显著;同时,数字产业的发展对于制造类企业和衰退期企业同样起到了数字化转型的支持作用。机制检验表明,其主要通过增加数字产业服务供给、激励数字化人力资本投入促进了企业数字化。进一步研究发现,由于产业链上游偏垄断且数字化解决方案专用性强,而下游竞争更充分、数字化方案通用性强,更能发挥数字化的规模效应,因此政府对数字企业的补助对产业链下游企业数字化有显著促进作用。在产业数字化中也存在产业链协同效应,上游企业的数字化水平对其下游企业具有显著的正向溢出效应。本文丰富了企业数字化促进机制和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研究,为企业数字化精准施策提供了一定参考。


一、问题提出

在新一轮全球产业竞争中,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赋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加快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升级改造,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着力实现的主要任务之一。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尤其是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目前学术界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已经达成了共识。但从企业数字化的实践来看,许多企业自身转型意愿不足——“不愿转、不敢转”,转型所需的基本条件尚不具备——“不会转”,转型失败率高,亟需得到外部支持。因此,研究如何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提高企业数字化转型意愿和能力具有很强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破解企业数字化难题的前提在于识别其中的动力机制。企业数字化本质上属于技术改造、创新的一部分,既存在技术外溢导致的“正外部性”特点,也面临着“协调失灵”问题。因此,仅仅依赖市场力量自发完成数字化转型存在动力不足的困境,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作用显得至关重要。总体来看,这一领域的研究仍然较为匮乏,特别是对于数字化中的产业链协同效应,现有文献还未进行严谨地实证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2020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到要“支持具有产业链带动能力的核心企业搭建网络化协同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并将推进产业链协同试点建设作为近期重要工作举措。

相比于现有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可能在于:第一,拓展了产业数字化视角以及产业政策的相关研究。本文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互促的角度出发,将选择性产业政策与功能性产业政策相贯通,研究政府以补助形式支持数字产业发展如何助推产业数字化转型,既为当前政府加快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提供一定参考,也丰富了有关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和促进机制的相关研究。第二,深化了数字化产业链协同的研究。本文从数字化的产业链协同效应出发,区分补助对不同产业链位置企业数字化的影响差异,实证检验了数字化在产业链间的传导效应,研究内容更加契合企业数字化的现实特征。第三,本文通过识别出企业资产中的数字化部分,以数字化资本投入测度企业数字化水平,与年报文本分析方法相比,更为精准地反映企业数字化水平,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观点摘要

研究显示,目前我国企业数字化的协同程度低、数字鸿沟明显,数字化的产业链协同水平有待提升。基于此,本文从产业链协同角度对政府以补助形式支持数字产业发展如何有效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数字化的产业链协同效应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数字产业与产业数字化存在协同发展特征。第二,对于企业的数字化而言,企业数字化的上下游传导效应是承接上一个协同关系的重要命题,是贯通数字化全过程的关键所在。

本文选取城市层面的数字产业补助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所在城市非数字产业企业数字化作为被解释变量。一方面我国各城市数字产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从这一层级研究能很好地呼应目前社会普遍担忧的地区数字鸿沟、“数字胡焕庸线”等关切;另一方面,我国城市之间长期存在着以邻为壑的竞争,各地对数字经济发展也存在着“画地为牢”的初衷,但数字经济极强的穿透力是否在城市层面产生溢出效应,倒逼市场一体化的发展,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要义之一。通过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政府以补助形式支持数字产业发展进而助推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基本事实、影响机制以及数字化的产业链协同效应。研究发现:

第一,数字产业补助对企业数字化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数字产业作为企业数字化发展的

重要基础,对数字产业的补助有力促进了相关企业的发展,从而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技术和服务,赋能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在现阶段产业间关系日益复杂、融合的背景下,对数字基础设施等溢出效应较大的产业进行精准支撑,能够发挥功能性产业政策的效果。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产业补助对非国有企业、服务业、成长期以及所在城市数字化关注度低的企业作用效果更为显著。

第二,数字产业补助通过增加数字产业的服务供给以及提升数字化人力资本投入,推动了企业数字化水平的提高政府对于数字产业的支持,促使数字产业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提供了更多数字化解决方案,进而促进企业数字化。企业数字化不仅需要购买相关的数字产品和服务,更需要配套的人力资本支持。

第三,企业数字化存在产业链协同效应产业链上游的数字化水平与本企业数字化表现

出正向联动特征,政府补助对产业链上游企业数字化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对产业链下游企业数字化有显著影响。可能原因是虽然政府补助改善了其外部支撑条件,但由于产业链上游企业数字化所需技术复杂度较高、定制性较强,因此补助效果并不显著。相对而言,产业链位置偏向下游的企业大多靠近消费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补助的效应更易体现。


三、政策启示

上述研究结论为促进我国企业数字化,利用数字产业补助推动数字化发展提供重要政策启示。

第一,将支持数字产业作为数字化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精准施策、发挥产业政策在数字化发展中的助力作用,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互促发展。地方政府应将企业数字化纳入政府工作重心,充分发挥政府支持政策作用,加快形成企业数字化转型新格局。政府应大力推动5G和大数据中心等具有较强溢出效应的数字基础产业发展,提高数字化转型的服务供给能力,在直接支持企业数字化的同时,发挥功能性产业政策的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增强全社会数字化发展的信心与能力。

第二,尽快完善数字产业链政策,加快数字化产业链政策的“串联”。通过上下游的采购补助、交易撮合、供应链补助等方式完善有利于上下游产业协同数字化转型的体制机制。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与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的政策相贯通,形成有效的政策合力。鼓励传统产业特别是上游产业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大数字技术研发,以更好发挥对其他产业部门的数字化溢出效应。鼓励产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做大做强,设立行业数字化改造标杆,对采用政府数字化改造标杆供应商方案的企业,提高补助额度。组建以龙头企业为“链主”的数字化推进机制,培育更丰富应用场景。吸引数字化经验丰富、具有上下游带动能力的“链主”企业转型成为大型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和协同基础。

第三,企业需要加大人力资本投入以适应数字化发展的诉求。企业可以在以下几方面重塑数字化思维:从封闭走向开放合作、全流程的产业链上下游协作、人与数字化技术的融合。企业的数字化需要企业全员、全流程的参与,并且要保障数字化战略贯穿始终。因此,数字化战略一定是“一把手工程”,需要在公司最高战略层面制订切实可行的数字化战略,并要各个业务部门高度配合、参与。为了专业化推进数字化,也可以在高管中设置首席数字官(Chief Digital Officer),从战略到业务、从内控到外拓全方面推进数字化战略。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合行业协会、大学、企业制定数字化人才培训项目,建立相应的职业发展中心,帮助高级管理人才和工人进行数字化培训和再培训,满足数字化转型的市场需求。此外,数字化改造应遵循先易后难原则,重点解决企业数字化发展中的堵点。先行可以推行周期短、见效快的数字化项目让更多企业员工享受到数字化带来的红利,树立数字化转型的信心。在具体流程上按照先自动化、后信息化、再数字化循序渐进,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良性循环,形成数字化的企业文化。


余典范(通讯作者),上海财经大学,邮政编码:200433,电子邮箱:ydfshufe@126.com;


王超,上海财经大学,邮政编码:200433,电子邮箱:wangchao_econ@126.com;


陈磊,上海财经大学,邮政编码:200433,电子邮箱:xuehaishiz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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